yNTep'/E
iP=}aj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Cf0Ha3)v
6&qo,J[`
?@$$Zg4c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LO@iB 5?
ci7jeGU= N
劳社部发[2008]3号 i$(%SiJ"
]4" )#7w: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TpTL:Ru/'K
gu]rZ,gcl|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>+ U/[\
WQ'XGr5J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z9b_BAJ4
eIuOs|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kG
FM]&
)PY6Dk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jQ_EE(+q
_x8Q?[
p%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moH/n84q
t/M[]LL.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[v
O|>^5v
LB*Y
jld_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4SP9-]jR
F^]oDR-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
`UT[f= u/
/npJ$m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8ohU
}\.20q~9n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X}v7)(9
(l \[F]?|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~0O,B 7"
h]|2)4-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VBx%[
,e]~v\: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{ r\
>BMs`kkp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zF
n@1iT
|
一共有 2 条评论